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对人力资源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现将本次采购项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社保代理: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本院聘用或代理的员工代办员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2.档案托管:办理档案托管等相关手续。
3.职称评定:根据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代为办理职称评审系列工作。
4.纠纷处置:协助处理人事代理人员的纠纷、劳动关系仲裁、工伤事故和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5.人才招聘:承担人才招聘与应急补岗工作,根据医院需求及时补充各类紧缺岗位人员,确保临床工作不受影响。
6.其他服务:为聘用或代理的员工提供的其他人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通过附件或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约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
4.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人截止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出具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基本户证明资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注:应标公司报名及开标会现场均需携带所需资质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查验。
三、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附件1 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本公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有关材料(包括承诺函),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
3.已完成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4.单位简介、工作团队及成员介绍。
5.项目实施方案。
6.报价函。供应商如提交询价函报价,即表示响应我院的服务要求,如果出现虚假应标,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三年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院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上述递交的材料均加盖公司公章。
四、联系方式
1.本项目采取线上报名,应标公司将以上报名资料按顺序以PDF的形式发送至邮箱fenglin03100@163.com。开标现场须提供按资质要求顺序排列加盖公章胶装成册的资质文件1套。
2.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9:00
3.磋商时间: 2026年9月1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西藏民族附属医院综合楼十七楼017室
5.联系人:党老师 电话:15091802583
附件1.docx